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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重型汽车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的通告

按照《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凡北京市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于2020年5月1日起,向重型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工作。 
  在本条规定的完成安装时间期限前,如果重型汽车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者重型汽车强制报废年限距离规定完成安装时间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可不安装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
  如果北京在用车辆,符合以上范围,需要安装车载终端还未按要求安装的,请联系我公司相关负责人处理安装事宜。
  联系方式:13463502002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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